购房
购房合同:从预订到过户日,要逐项核查清楚
分清预订、买卖预约合同和过户,并列出有关贷款未获批准、抵押负担、费用和交房的问题。

购房有好几个重要的日子:预订日、约定买卖的日子、验房日,直到办理过户登记的日子。如果每个阶段的职责和条件都很清楚,买卖双方在资金、文件和交付上的准备就会更加一致。
签了合同,还要办理过户登记
依据第456条,不动产的买断式买卖必须订立书面文件,并向主管官员办理登记。因此,持有预订单或买卖预约合同(สัญญาจะซื้อจะขาย),并不能证明所有权过户程序已经完成。
在准备工作上,应当分清正在签的文件属于哪个阶段的约定、接下来要做什么,以及何时约定办理登记。不要只看文件的名称,因为正文中约定的细节同样重要。
房屋与文件一并核查,不能只看门牌号
索取产权文件的信息,然后向土地局核对权利人姓名、地块详情以及相关的登记事项。如果存在抵押或其他负担,应问清楚打算如何处理,以及过户当天需要由谁到场办理。
至于房屋本身,要把实际看到的情况与约定购买的清单对照,尤其是加建部分、停车位,以及卖方准备搬走的物品。如果在结构或许可方面有疑问,应先请专业人士检查并向主管部门咨询,然后再接受相关条件。
贷款没批下来怎么办:付款前必须谈好
不要一开始就认定预订金或定金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自动退还。如果购房取决于贷款,就要把条件写进文件,例如:最迟哪一天必须提交申请、以什么审批结果文件为凭,以及如果获批额度低于所需金额,要如何延期、补足资金或解除协议。
应请合同起草方写全的事项举例:“如果贷款结果不符合约定条件,由谁通知谁、最迟何时通知、退还哪一部分款项,以及可以扣除哪些费用。”具体内容必须根据这次购房的情况调整,不宜在没有通读整份合同的情况下,直接照搬这段简短的文字。
制作过户当天的金额与职责表
把买卖价格、已付款项和余额分开列出,并提前向银行和卖方确认付款方式。如果房子仍有抵押,要与相关各方协调解除抵押和办理登记的方式。
过户当天的费用有多种,相关政策措施也可能随时间变化,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土地局和银行索取费用估算,并在合同中写明哪一方负责哪一项,不要笼统地认为所有费用都是“各付一半”。
- 约定办理登记的日期和地点,以及需要延期时的条件
- 负责准备原件、授权委托书或补充文件的一方
- 付款金额、收款人以及每一部分的付款方式
- 原有负担的处理、物业费、水电费,以及开始承担各项费用的日期
把验房和交房单独列出,便于跟进
列出一份状况检查和整改事项清单,写明哪些会在过户日之前完成,哪些需要约定复查,以及用什么凭证确认工作已验收。交房当天应记录钥匙、遥控器、水电表读数、保修文件,以及包含在购买范围内的物品。
如果发现了会影响决定的问题,应先请专业人士评估,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处理办法。不要只依赖对方“过户之后会回来修”的口头承诺。

